兩女4日被遣返香港。《聯合報》
  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今年初到臺灣旅游、破壞租屋設備還搬走電器“惡搞”的香港籍女子曾麗雲、邱曉彤,在臺灣宜蘭縣收容所收容一百多天后,4日中午被遣返。
  據報道,兩人今年1月18日從香港入境臺灣,在臺北市大安區用假名租屋,2月8日晚間逛士林夜市時,偷竊某店擺在騎樓的帽子;因認為房租太高,2月24日以假名到新北市淡水區租屋,並私自帶走原房東的電視、防潮棒,還將煙蒂、衛生紙等垃圾塞入馬桶及洗手槽,造成堵塞,屋內堆滿過期發黴食物。房東氣炸報警。
  兩女最終被依偽造文書、侵占、竊盜等判罪,應執行徒刑5月及拘役40天,均得易科罰金(繳罰金代替拘役);檢察官並將兩人責付宜蘭收容所收容。
  宜蘭收容所副隊長簡聰洲表示,收容期間僅有曾女姐姐前來探望過一次,而曾女原有能力易科罰金結案返港,但因與邱女感情深厚,選擇一同服刑。  (原標題:兩港女游台“惡搞”租屋處 收容百日後遣返(圖)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x58nxrlu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